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征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将给予护理补贴。其中,对公益性养老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这与2012年制定的原办法均有所上涨,原来的补贴分别是300元、200元和150元。
对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补贴则从一级护理到三级护理分别是300元、200元、100元。而旧办法分别是200元、150元、100元。
民办养老机构有新增床位,也将有所补贴,所谓新增床位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机构而新增加的床位。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
此前2012年的办法则规定是,建设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租赁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的标准执行,最长资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