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改善空气质量有大动作!
昨日,市环保局网站挂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从2017年5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剩余黄标车约2万辆,仅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0.9%,但所产生的污染较重,全面禁行黄标车是广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必须途径之一。
《通告》提出: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在2016年编制的《广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报告》,机动车排放是广州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来源,占比42.9%;广州市2015年度大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我市环境空气中二次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
监测显示,2016年,与机动车排放密切相关的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虽较上年有所降低,但仍未达到国家标准。有关研究结果表明,1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的3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