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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下游营改增推动行业规范
   2016-04-25 16:14:19    文字:【】【】【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四份细则文件,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行“双扩”,一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至此2016年我国将实现全部行业改征增值税,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水泥、玻璃、玻纤等重资产企业税负减轻。

上一轮增值税改革的结束以2009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标志,彼时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我国基本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本次改革将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完备,企业购买或租入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由于建材行业中水泥、玻璃、玻纤等属于典型重资产行业,本身经营中需大量投入购置、自建厂房、土地、矿山等不动产,此新规对企业的税负减轻效果更加明显。以中国巨石为例,2015年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合计新增不动产1.6亿元,若按实施新规11%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约1600万元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实际税负明显减少。

下游地产、建筑“营改增”,推动建材行业趋于规范,有利于行业集中度提升,利好东方雨虹等大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此次全面实行“营改增”,适用增值税率11%(此前地产营业税率普遍5%,建筑营业税率3%),其实际税负是否减轻的关键之一即是能否取得足够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营业税期间,建筑企业(或者自行建安的地产企业)往往在采购建材时不重视发票,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此次税制改革后,如果建筑、地产企业继续维持过往分散、不正规的采购渠道,会面临加重企业实际税负的问题:一方面小企业很多不能开具正规发票,即完全不能实现进项税抵扣;一方面即便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税率只有3%,低于销项税率11%,依然会增加8%的纳税成本。因此此次下游建筑、地产行业“营改增”,将驱动建材行业趋于规范,向规范、大型企业的采购集中,这将加速行业整合,有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投资建议:维持“买入”评级。

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直接利好重资产、高资本支出的水泥、玻璃与玻纤行业,税负将有明显减轻。建材行业本身征收的已是增值税,“营改增”对行业并无直接影响有限,此次新纳入的地产行业、建筑行业作为建材行业下游,“营改增”有望驱动整个产业链的规范化,作为上游的建材行业中的小企业淘汰有望加速,利好龙头公司加快市场整合。结合行业前期观点,龙头公司海螺水泥、东方雨虹受益弹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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