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7岁的王某某却屡次酒后开车,3年内被交警三度查获,一次行政处罚,两次刑事追责……据悉,去年广州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6710宗。广州交警提醒,交警一直保持对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 酒后驾驶 三年“三进宫”
据了解,早在2013年2月,王某某就曾因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并处行政处罚。2015年4月17日凌晨1点50分,其在越秀区解放北路被交警查获酒驾,后越秀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由于王某某未及时接受处理,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尽管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王某某并未有所悔改。据王某某自述,2015年10月21日凌晨,他与女友蔡某、朋友黄某3人在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某大排档吃宵夜,席间喝了三瓶大瓶啤酒。席后,黄某找来一名男子驾驶王某某名下的粤B5072×号牌小型汽车,搭载王某某和蔡某到广园中路的北环高速公路入口处,随即离开。
据了解,男子走后,王某某继续驾驶该车搭载蔡某驶入北环高速,然后往萝岗方向行驶,不曾料其行驶至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南行9公里处,突然感觉十分疲劳,随即直接将车辆停在最左侧的车行道内后便在车内休息,被广州交警高速三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
经检验,王某某静脉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88.1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王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30日,天河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数据 去年查处醉酒驾驶2635宗
1月18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王某某对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据统计,2015年,广州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6710宗,其中,饮酒驾驶4075宗、醉酒驾驶2635宗。广州交警表示,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与生命财产安全,交警一直以来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对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天河区法院
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属高发刑事案件
审理该案的法官罗成表示,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醉驾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2013年和2015年5月两次因醉驾驾驶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吊销驾照资格,但其不思悔改,在2015年10月再次醉酒驾驶,且其在高速公路的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
罗成表示,鉴于王某某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前科,无证且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天河区法院刑庭庭长梁皓介绍,近三年(2013-2015)天河法院审理的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分别为290件、381件和307件,属高发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