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同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
此前,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公开场合介绍,广州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大概占了全省的70%,科研分院占了全省的70%,科技成果也占到了全省的70%左右,所以这三个70%决定了广州是广东的科技中心。但这些科技优势却并没有很好地转化成成果。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王越西表示,科技成果的处置和收益权是成果转化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以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一直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即经过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缴财政。
本次《实施办法》取消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审批和备案,并规定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这瞄准了当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回应了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呼声和要求。
广州的高校林立,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理想。对此,王越西表示,其根源在于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一方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缺乏途径寻找所需的技术和成果,技术成果的提供方和企业需求方信息渠道不畅通。
此次《实施办法》将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科研和市场的结合,疏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王越西表示,很多科研成果是出自高校、科研院所,从体制来说很多都是国有,而《实施办法》的突破点就是以后科研院所、高校的成果,就可以由本单位自己来处置。
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现有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施办法》提出了系列鼓励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在穗新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拥有1项科技成果(1项科技成果登记或1项发明专利),且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