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评估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制管理,昨日开始对公众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者终结。
广州市在政府科学决策领域向来先行。2012年12月,由广州市法制办申报的“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014年开始,政府行政决策又出“升级版”,实行目录制管理,其中哪些要听证也会告知公众。《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链条。
《评估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者终结。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编制,负责按程序开展决策后评估和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机关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机构(本办法统称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决策后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是否符合制定目标,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决策实施在特定对象中的评价三项是评价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