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开通
广州户籍职工,在外地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现在回广州买房,可以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了!记者27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从10月26日起正式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今年7月,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到清远置业的广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将有更多的选择。
如今,“升级版”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正式落地实施。按照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主要是目前广州依然限购,即使是户籍人口,在限购期内,假如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的,只能新购一套房产;假如名下已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不能新购房产。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3.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比减少39.73%,发放金额188.77亿元,同比减少39.99%,支持购房面积337.7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