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两部门发文 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收费工作
近日,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省有关要求,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将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整顿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等7种行为,市民政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督导整改。
根据《通知》,社会团体应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浮动,不得强制收取会费。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对垄断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报当地发改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会团体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社会团体收费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合,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市发改部门将组织开展对社会团体收费的监督检查,整顿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等7种行为,督导清理整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市民政部门将此次检查结果作为社会团体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依法督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