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预订了婚宴,但因种种原因需要取消,已交付的定金是否可以拿回来?本来预订20桌的宴席,但客人只来了10桌,多出的10桌宴席怎么办?日前,徐州工商局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市烹饪协会联合制定推行了《徐州市宴席服务合同规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规范宴席服务合同行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且明确规定,禁止典礼现场施放冷热焰火。
【推行背景】
市民刘先生今年在解放路一家大酒店预订了婚宴,每桌1200元,并交纳了1000元押金,暂定10桌酒席,因担心客人来的多,还请酒店多预备2桌。但在婚宴当天,参加婚宴的却只有6桌客人。开席之前,他向酒店说明了情况,要求只上6桌的菜。但在结账时,酒店要求他或者拿8桌的钱(每桌1200元),或者拿10桌的钱。酒店的理由是,是按照12桌预备的,现在却只消费了6桌,多出的6桌菜都浪费了,酒店损失较大。如果拿8桌钱,多出的2桌钱是补偿酒店的,如果拿10桌钱,剩下的4桌近期内还可以再继续消费。
这让刘先生无法接受,刘先生认为酒店的规定是“霸王条约”,应该是消费多少支付多少,至于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不是新人能控制的,双方争执不下。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此类婚宴纠纷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而宴席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规范宴席服务合同行为,既是宾馆、酒店、饭店等餐饮企业的本职工作,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职能、消费者协会履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法定职责,服务大众、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我市决定指定并推行宴席服务规范文本。
“此次推行的《合同文本》是借鉴全国一些城市的经验,最大程度的体现公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指出,该规范文本不仅保障消费者,同时也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
犹豫期
市民林先生和女朋友恋爱一年多,双方拿了结婚证,约定今年4月份举办婚宴,并预订了酒店,支付了定金,请柬也发了出去。但谁都没料到,就在婚礼即将举办前期,这对新人因琐事闹崩了,两人直接到民政部门拿了离婚证。林先生来到酒店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定金往往是新人和酒店之间纠纷的焦点。如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经过走访调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合同文本》首次明确了消费者的犹豫期。《合同文本》规定合同生效后给予消费者10天犹豫期,消费者10日内要求取消宴席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超过10日要求取消宴席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取消宴席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可抗力除外。
“婚宴一般都要预订十桌甚至数十桌宴席,对规模一般的酒店来说,如果接了一家的婚宴,就无法再接其他新人的婚宴。新人如果到婚宴前期才告知要取消,对酒店来说,肯定是存在损失的。”该负责人说,犹豫期既对新人是一种保障,也是一种约束,过了犹豫期,再取消婚宴,定金是不能再拿走了。
浮动桌
此次出台的《合同文本》非常细致,对宴席的浮动桌也作了规定。《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对预订宴席可设浮动桌以应对来客人数变化。
具体办法:10—20桌浮动1桌,21—30桌浮动2桌,31桌以上可浮动3桌,浮动桌数围绕基本桌数上下浮动,浮动上限为最多桌数,浮动下限为最少桌数。
浮动桌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上桌菜品费用,未上桌菜品不收取费用。浮动桌如出现部分菜品已上桌但客人未到的情况,可终止上述宴席桌其他菜品的制作和上桌,但消费者应将已经上桌的菜品打包带走,并支付已上桌菜品费用。
宴席当天如出现实际消费桌数少于浮动下限最少桌数时,以浮动下限最少桌数为结算桌数结算付款,已经结算付款但未消费的金额可在2个月内消费结清。
就餐时间
“经常有些客人参加婚宴时会喝到很晚,到了深夜都不愿离去,服务员也无法离开,甚至影响到次日婚宴的摆桌。”云龙湖附近一家酒店负责人孙女士表示,有些时候,酒店很无奈,只能通知新人,让他们催客人抓紧离开。
而今后,如果酒店再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直接拿出合同要求客人离开。因为《合同文本》对宴席时间也有规定,开始时间由消费者通知经营者。中餐宴席应在15时前结束,晚餐宴席应在21时30分前结束。
此外,双方宴席合同生效不是以双方签约的时间为生效期,而是以消费者缴纳给经营者定金时,合同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