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违规,将与学校的招生名额和法定代表人的诚信记录挂钩!昨日,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提出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建立校车监管平台,与此同时设立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而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享受积分入户优待政策。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穗府信
禁止校车跨区行驶
遏制校车“野蛮”生长
据悉,广州现行的校车管理办法是2014年9月1日出台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此次修订在管理主体、管理机制、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等方面作了创新性制度安排。
针对校车数量偏大、拼凑挂靠较多的情况,首先对校车行驶路线做了进一步规范,禁止校车跨区行驶。
此举目的在于减少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缩短校车行驶路程,降低安全风险,也从一定程度遏制部分学校以校车保障为噱头,跨市跨区招生导致校车野蛮生长现象。
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修订稿提出原则上不再新增校车跨区行驶许可,而对于已审批的线路,则保留至下一次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为止,在此之前可按原审批规定线路行驶。
值得一提,根据修订稿,原有的“校车使用许可系统”将升级为“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在监管平台上,既能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事项,还可以实时监督校车运行状况。
民办学校校车年违规3次
或减少20%招生名额
修订稿提出,将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使用许可。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领校车使用许可的,情节严重可吊销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保证对校车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乘车人员信息等进行实时掌控。
此外,修订稿从学校层面明确校车使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一年内使用的校车有3次/辆以上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将直接判定年检不及格、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的民办学校资助;对公办学校,则采取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使用这些校车的学校法定代表人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
除了约束、惩罚措施,修订稿也注重正面引导,其提出对于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将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优秀校车驾驶员
可享受广州积分入户优待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目前广州市校车约七成属学校所有,近三成由校车服务公司运营。
针对此特点,修订稿提出将设置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以遏制拼凑校车公司的现象,明确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并采取行政指令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优汰劣,逐步规范净化校车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加强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也同步得到修正,修订稿提出将通过奖惩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提升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自觉意识。
一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台账,及时汇总通报各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报情况,对一学年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达3次以上的,应当建议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驾驶人予以辞退或调离;另一方面,对于驾驶校车达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时限的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广州市积分入户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