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安排,《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等9项广州市的政府规章将被废止。目前,广州市法制办正在官网对此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可在9月8日前提交建议和意见。
9项规章被废止只是前奏
年内138项政府规章将做一次全面“清理”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官网挂出拟废止的9项政府规章的公告,这9项政府规章分别是:《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以及《关于明确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废止这9项政府规章,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是政府规章的年代太久远,内容不适应实际的管理需要;第二是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第三是与上位法有抵触,或者现有的内容已被上位法替代。
据悉,广州市法制办年内将对广州现行138项有效政府规章做一次全面“清理”,结果可能是保留、局部修改、或废止不再使用。这次拟废止的9个政府规章,只是这项庞大工程的“第一拨”。
全市只有46艘“摩托艇”
《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拟废止
以《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例,之所以被纳入拟废止之列,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是《办法》中针对的主要对象已变稀少。具体而言,《办法》规定的主要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第一,小型营业性客渡船,有关内容已被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所涵盖;第二,“额定客位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艇”(即摩托艇)。而目前全市只有46艘摩托艇,而且业务单一(主要为跨河交通服务)、客源不多、区域集中(主要在番禺莲花山、南沙水牛头等地)、季节性强(主要在节假日),《办法》的相关内容已不符合管理实际需要。
此外,《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废止,而且《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与上位法不一致,甚至相悖,也是政府规章拟被废止的主要原因。比如,《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其上位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在2014年进行修正,其中取消了“关于调整、改变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用途由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