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标准拟提至900元
根据民政局起草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州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拟提高,有关调整如下:
低保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拟从840元提高到900元。
其他社会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
据了解,城镇“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后,所需的新增资金除从化区农村低保提标后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
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则由新标准的有关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社会公众对上述标准调整有建议和意见的,请于7月2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广州市西湖路99号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2.电子邮箱:mzdbch@163.com;
3.传真:83179382。
(广报全媒体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印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