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7月1日起全面禁行黄标车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从2009年起,广州市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目前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共计662平方公里,包括市中心区的365平方公里,以及花都、番禺、南沙、黄埔、从化、增城区和广州开发区的部分区域,占建成区面积的54%。2009年11月起,广州市正式开展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逐步建设了黄标车“冲禁令”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截至目前,共有130套设备投入使用。
“十二五”以来,广州市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共完成约20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至2017年1月,广州仅剩余黄标车约1.9万辆,主要在市郊尚未限行黄标车的区域使用。据测算,1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37倍;国Ⅰ、国Ⅱ柴油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国Ⅴ车的7.8和5.5倍。广州剩余的1.9万辆黄标车仅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0.9%,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却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3%和12%。
2016年,广州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均未达到国家标准。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是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首要来源,占比42.9%;是PM2.5的第二大来源,占比19.3%。
全面禁行黄标车,有利于剩余黄标车淘汰,有利于限制外地籍黄标车在穗行驶,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